20世纪三大环境宣言

作者:综合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07-04-04

一、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世界首次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于1972年6月5日-16日在斯德哥尔摩召开,有113个国家的1300多名代表参加。中国出席了此会。这是世界各国政府代表第一次坐在一起讨论环境问题,讨论人类对于环境的权利与义务的大会。
会议的目的是:促使人们和各国政府注意人类的活动正在破坏自然环境,并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的威胁。
会议的希望是:鼓励和指导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采取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行动,并要求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和国际组织在采取具体措施解决各种环境问题方面进行合作。
会议通过了划时代的历史性文献《人类环境宣言》,郑重申明:人类有权享有良好的环境,也有责任为子孙后代保护和改善环境;各国有责任确保不损害其他国家的环境;环境政策应当增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潜力。
会议警告说:“在现代,人类改造其环境的能力,如果明智地加以使用的话,可以给各国人民带来开发的利益和提高生活质量的机会。如果使用不当或轻率地使用,这种能力就会给人类和人类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
会议还通过了将每年的6月5日作为“世界环境日”的建议。会议把生物圈的保护列入国际法之中,成为国际谈判的基础,而且,第三世界国家成为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力量,使环境保护成为全球的一致行动,并得到各国政府的承认和支持。在会议的建议下,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总部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

二、1982年,《内罗毕宣言》。

为了纪念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0周年,促使世界环境的好转,国际社会成员国于1982年5月10日至18日在内罗毕召开了人类环境特别会议,并通过了《内罗毕宣言》。在充分肯定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的基础上,针对世界环境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一些各国应共同遵守的新的原则。
《内罗毕宣言》指出了进行环境管理和评价的必要性,和环境、发展、人口与资源之间紧密而复杂的相互关系。宣言指出:只有采取一种综合的并在区域内做到统一的办法,才能使环境无害化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宣言告诫人类因为贫困和浪费,都会过度开发其环境,必须用计划手段予以调节。宣言反对核战争的威慑和军备竞赛,反对种族歧视和殖民主义。这对人类环境会有极大的好处。

三、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世界首次“环境与发展大会”宣言)。

1992年6月3日至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183个国家的代表团和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70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102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亲自与会。与1972年旨在唤醒人们的环境意识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相比,这次会议不但提高了对环境问题认识的广度和深度,而且把环境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树立了环境与发展相互协调的观点,找到了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道路,即被普遍接受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会议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这是一个有关环境与发展方面国家和国际行动的指导性文件。它确定了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第一次在承认发展中国家拥有发展权力的同时,制定了环境与发展相结合的方针。
这次会议还通过了为各国领导人提供下一世纪在环境问题上战略行动的文件《二十一世纪议程》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声明认为出于经济、生态、社会和文化的原因,持续管理森林是重要的。
会议签署了旨在防止全球气温变暖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推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这两个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呼吁各国将造成温室效应的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量限制在最低水平。
会议上,非政府环保组织通过了《消费和生活方式公约》,认为商品生产的日益增多,引起自然资源的迅速枯竭,造成生态体系的破坏、物种的灭绝、水质污染、大气污染、垃圾堆积。因此,新的经济模式应当是大力发展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生产,禁止为少数人服务的奢侈品的生产,降低世界消费水平,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摘自《中国科普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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